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举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市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发票举报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发票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日常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一经填开或取得即标志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的发生,发票的内容记载着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是进行税源控管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管住了发票,就等于控制了税源,管住了税收。各区、县局应当将发票的日常管理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日常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查处,从严处理,确保《税收征管法》中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落实到位。
二、要指定专人受理纳税服务热线,使举报畅通
各区、县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12366工作机构,要指定专门的固定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转派、查处回复工作,要与市局的工作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1、纳税咨询服务; 2、办税指南服务;3、涉税举报服务;4、投诉监督服务。市局指定专人负责12366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各区、县局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分拣举报记录和收集各税务所查处结果并上报市局12366。各区、县局应当为指定人员配备专用座机电话和移动电话方便随时联系,并于8月31日前向征管处上报指定人员的姓名、座机号码、移动电话号码。
各区、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受理和举报查处力度,使其成为我市地税系统对外服务的一个窗口。要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将查处工作与日常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热线电话这个服务窗口,树立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从细微之处作好依法纳税的普及宣传。
自2007年6月18日起市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经实现全天18小时人工接听受理服务,基本保证了及时受理消费者对地税局管理的各类发票的举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票举报,“12366”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局域网上传该信息(地址为160.20.16.21/征管处/下载/“12366给各局的发票举报”文件夹),各分局管理科应指定专人在每日上午10:30分之后和下午4点之前到网上查看属于本局的举报信息,并通知相关税务所进行查处。 “12366”对使用假发票、倒卖后虚开、走逃户续开的举报受理,在确认证据的前提下制作转办单(附假发票原件、虚开或违法开具发票复印件),通知区、县局管理科取回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