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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制度》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7〕465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制度》于2007年10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局对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力度,规范使用有奖发票行业经营者的用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举报查处”是指通过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经受理登记后转派给各区、县局进行处理并对结果进行考核的过程。
  二、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地税局应当采取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方式,在每天早10:00到晚11:00期间,实行有奖发票举报集中查处。要固定值班地点,安排税务人员值班,确保本辖区内有奖发票举报的及时查处。其他区、县局仍由举报所在地的税务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查处。
  三、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每日早10:00到晚11:00期间,对受理的有奖发票举报应当做好记录,同时通过电话或网络(160.20.16.21/征管处/下载 /“12366给各局的发票举报”) 通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安排查处,对受理的假发票举报必须立即制作《假发票转办通知单》下达给被举报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地税局的值班人员接到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其他区、县局接到举报信息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税务所管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五、有奖发票举报查处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核实情况,依法按照简易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并当场执行。若不具备当场执行条件的,可书面责令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对不开或变相不开发票的行为依法查实后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对再次举报并依法查实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超过两次的,每次累加1000元。最高可依法给予10000元的罚款。对开具假有奖发票的行为查实后按次依法处以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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