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9〕8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税收工作要求和我局个体征管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16号令》及区局相关规定,把握精神,准确执行政策,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局应在核定过程中与当地工商、国税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紧密配合,互通信息。
三、此次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应与新版征管软件相结合,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6月10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工作总结。上报地址为FTP:/上传/征管处/郑燕春/评定税工作总结文件夹下。
五、各区、县局在上报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总结的同时,一并上报评定税情况统计表(具体格式详见附表)。表格内所有数据要求上报及时、准确、真实,不允许表内项目有空缺。
六、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乌地税函[2007]9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审批、检查指导与考核。结合新征管软件,各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征管手段,对核定工作中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在总结中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