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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六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1. 逐级分包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要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分包: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各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包各行政村、各社区;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各村组、各居民楼院。各级分包责任人要定期深入实地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工作开展。

  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沉入“三级”网格,配合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要与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

  2. 定期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办事处每月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及各村组、居民楼院的隐患排查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城乡警务室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

  3. 督办移交制度。隐患排查人员及保安、巡防队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由乡镇、办事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

  4. 宣传培训制度。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5. 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由网格化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包责任人、派出所分包民警、消防大队联系人、隐患排查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查摆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6. 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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