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完成教育城域网建设,形成“标准统一、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育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完成数字化校园建设,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提高职业教育仿真实训软件的应用水平,扩大专业仿真实验室的规模。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2.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数字图书馆和城域网电子期刊。建立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3.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在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创新网络教学教研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重视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市教育局等)
(六)推进依法治教。
1.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以国家教育法律为依据,健全丹东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检查工作。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监察局等)
2.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职责,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应依法建立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预防并处理突发事件。(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监察局等)
3.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与专业化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试行督导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坚持督政和督教、督学并重,坚持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履行教育的领导、管理、投入等职责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监测与评价体系,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建立中小学督导责任区。完善督导整改制度、结果公告制度,树立督导权威。设立督导专项经费,保障督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等)
4.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及舆论监督。(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等)
四、重点工程和试验项目
(一)重点发展工程。
1.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程。全面启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程,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扎实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的达标工作。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率先达标。(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审计局等)
2.幼儿园达标建设工程。大力加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各城区(含县城)新建或扩建2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建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审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