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洛政〔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洛阳大学科技园是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孵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洛阳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或机构:
1.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
2.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3.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企业。
4.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5.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6.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7.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优惠政策
(一)基本建设政策
1.大学科技园用地采用挂牌出让方式,科研、工业用地及配套用地面积比例为3:1。园区内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情况下,可分割转让。
2.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电、气、暖、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安排。2011年12月31日前,大学科技园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完成大学科技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3.大学科技园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