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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原房屋产权证;
  (4)属二次以上交易的房屋需提供上手交易契税税票。
  (5) 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3、拆迁补偿购买房屋纳税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销售合同书;
  (2)原房屋产权证明;
  (3)承受方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4)拆迁补偿表;
  (5)货币安置协议书;
  (6)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4、接受赠与房屋权属纳税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受赠方身份证明(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上承载的房屋时,需承受方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评估报告;
  (3)原房屋产权证明;
  (4)赠与公证书;
  (5)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5、合法继承房屋权属纳税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2)公证书;
  (3)原房屋产权证;
  (4)公安部门开据的原产权人死亡(失踪)证明书;
  (5)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6、经济适用房纳税申报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承受方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商品房销售合同书;
  (3)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纳税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2)承受方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评估报告;
  (4)其他与权属变更有关的资料。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应提供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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