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刘小河 自治区主席助理
李建功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安委会副主任
曹志斌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
肖蕾宁 夏煤监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国资委、安监局、煤监局、质监局、旅游局、轻纺工业局、工商局、地矿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西北电监局、兰州铁路局、民航宁夏监管局、宁夏电力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5市、宁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抽调各行业(领域)中介机构或企业专家组成标准化建设专家组,负责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三、实施方法
(一)统一达标等级。按照《基本规范》要求,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原标准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按此要求执行。
(二)建立评定指导体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质监局、宁夏煤监局、兰州铁路局、民航宁夏监管局、西北电监局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牵头制定或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国家已出台相应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遵照执行,必要时可结合我区实际予以完善)。具体为:煤矿由宁夏煤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公路工程建设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铁路交通由兰州铁路局负责;民航由民航宁夏监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由西北电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三)建立评审组织体系。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确定本行业(领域)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二、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确定本行业(领域)二、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条件成熟时,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可由地级市负责。各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同时报同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