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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6.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机制。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探索构建具有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功能的服务平台,试办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门为“人才特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或中试成果提供融资所发生的损失,经法定中介机构确认后,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本金部分的30%的补偿,每项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7.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企业的产品研发、产品质量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进出口贸易等提供保险支持。实行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按照先付后贴原则,由银川市财政对企业保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8.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力度。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轻工局等部门每年安排产业发展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人才特区”的科技创新与发展。银川市和所辖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人才特区”建设的投入。
  9.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及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自治区实施的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要向“人才特区”倾斜。银川市和所辖县(市、区)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和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着重提升各类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每年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在境外举办至少一期“人才特区”紧缺领域科技人才培训班。“人才特区”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努力营造人人可以成才的环境。
  10.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合作规模,打造人才交流、技术研发、合作创新区域平台。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强化与中东部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逐步建立包括学术交流、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在内的交流合作关系。
  11.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在银川市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人才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在高层次人才集中居住区域,兴建一批人性化、生活化、服务化、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免费租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优惠政策。
  12.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成立“人才特区”政务服务机构,按照“管理一流、环境一流、素质一流、服务一流”的要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本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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