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1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企[2011]82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全面掌握2011年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5号)文件规定,现将编报本市2011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本市私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应参照本通知执行,并按照上海财政网下载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要求录入数据,形成电子文档。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邮政集团企业、电信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力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和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
会计法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编制《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应全面推行《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并要求其所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同步推行新准则。母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项-合并财务报表》等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