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执法监督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53号)等政府规章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大对各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与监督力度,严防违法设定、违法规定行政强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设定、违法规定行政强制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五、以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把贯彻落实
《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12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方式方法、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并抓好落实,扎实推进
《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2012年第一季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所属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专业性强、任务多、责任重、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政府法制参谋、助手、顾问的作用,主动为政府领导出谋划策,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对在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