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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1〕3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2011年11月24日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86号),国发〔2011〕25号和豫政〔2011〕86号文件对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学习《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近期,市政府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强制法》专家在我市进行一次《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组织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讲座,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思想意识。年底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法制业务骨干进行《行政强制法》集中专门培训,增强各单位对《行政强制法》的实际操作能力,为迎接《行政强制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对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培训,级级抓培训,层层抓落实,将《行政强制法》的内容普及到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广场活动、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全民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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