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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六条 BT项目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BT模式建设方案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第九条 BT模式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
  (二)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四)确定投资人的方式;
  (五)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六)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七)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
  (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数、利息等)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十一)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
  (三)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推进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等书面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回购、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人的确定

  第十二条 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需实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在BT模式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由项目业主会同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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