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4月4日-4月6日(三天),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负责统一招聘,于2007年4月30 日前全部结束,5月15日人员全部上岗位(各区(县)招聘上岗人员女性比例不得低于总招收人数的20%,少数民族比例不得低于总招收人数的25%)。各用工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报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招聘合格者按不同工种造册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4月16日前将报名合格者花名册统一交由各用工单位,由各用工单位于4月25日前组织招聘考试。
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其中:保洁员岗位在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绩效工资。
(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来源。
今年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区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如下:
1、保洁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由市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增加的绩效工资由区级再就业经费承担。
2、卫生监督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3、社会保险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及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62名社会保险协管员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4、治安校园联防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市教育局直属21所学校的治安校园联防员(42名)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