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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4月4日-4月6日(三天),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负责统一招聘,于2007年4月30 日前全部结束,5月15日人员全部上岗位(各区(县)招聘上岗人员女性比例不得低于总招收人数的20%,少数民族比例不得低于总招收人数的25%)。各用工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报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招聘合格者按不同工种造册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4月16日前将报名合格者花名册统一交由各用工单位,由各用工单位于4月25日前组织招聘考试。

  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其中:保洁员岗位在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绩效工资。

  (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来源。

  今年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区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如下:

  1、保洁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由市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增加的绩效工资由区级再就业经费承担。

  2、卫生监督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3、社会保险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及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62名社会保险协管员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4、治安校园联防员岗位的岗位补贴及市教育局直属21所学校的治安校园联防员(42名)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再就业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五险)及“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区(县)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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