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就培〔2007〕1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复转军人(含退役士兵)、困难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难的问题,我市将新增3000个公益性岗位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现就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分配名额及管理形式
岗位设置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形式为聘用合同制,由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代管,并建立劳动关系。此次共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2650名。其中:保洁员970名、卫生监督员850名(三月已上岗)、社会保险协管员164名、劳动保障协管员20名、治安校园联防员498名、消防协管员144名、信访协管员4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四)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五)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含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两劳释放人员。
三、招聘条件、办法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社会保险协管员招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品德修养。
2、热爱社会保险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肯吃苦耐劳、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3、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险知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备编制、汇总统计报表的能力。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