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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支持依托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搞好信息、培训、维权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协会开展工作予以支持。

  (十一)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和财政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 “一站式”综合缴费服务、电子商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信息平台建设,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财政和农业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农资科技服务,兴办“庄稼医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用药,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二)增强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实行开放办社,切实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 监事会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搭建平台。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依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

  (十三)加强基层社建设。要推进基层社股份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可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四)培育壮大社有企业。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强大活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进企业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一批社有龙头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努力培育行业龙头和企业集团。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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