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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08年1月10日至1月18日,开展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和其他准备工作。即依托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收集一批岗位信息,做好为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就业再就业政策、各类宣传资料免费送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同时,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作为“两法”送进援助对象手中。

  (三)2008年1月19日开展全市再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一是举办针对援助对象的大型再就业专场招聘会,还应针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举办招聘会;二是开展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三是组织援助对象开展职业指导活动。

  (四)2008年1月20日至2月19日召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座谈会。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组织辖区内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和女性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在援助月中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根据每个人自身特点“一对一”确定培训方案,并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指导服务和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五)2008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总结阶段。将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情况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将就业援助月活动纳入 “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采取一帮一、领导干部“结对子”、单位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制度。活动结束后,要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乌鲁木齐市将组成调查组对部分区县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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