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人本服务,送服务上门。
各区(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实行零距离服务。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和重点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五)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送两法上门。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广泛宣传《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作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两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的政策、公平就业原则,并充分运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12333电话咨询系统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要编印《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宣传册(单),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制作就业政策宣传栏,做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自主创业典型事迹,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就业的政策内容和就业途径。要大力挖掘并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帮助困难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更多的困难人员在适合自身技能素质的岗位上实现就业。
七、活动时间和安排
(一)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9日制定市、区(县)两级实施方案;召开市区两级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