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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张   鸿 乌鲁木齐市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梁军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王春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郭利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建国兼任,成员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抽调。

  六、活动内容

  (一)摸清援助对象情况,送协议上门。

  1、各区(县)于2008年1月15前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台帐,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2、为每一位确定的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附表一),包括落实工作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基本服务承诺。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送岗位上门。

  1、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动员企业提供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以各种有效形式为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并采取送岗位上门的方式,将岗位送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家中,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对接,在活动期间,积极组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通过举办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专场招聘会,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还应针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送补贴上门。

  各区(县)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援助月活动,逐一落实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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