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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一是结合省政府打击传销会议精神和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创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按照《辽宁省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市”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持久化的开展下去。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和由工商、公安、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市各社区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老干部、社区打传义务监督员组成的打传监督网以及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建立全面打传防控体系。

  (七)实行打传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辖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落实到直接责任人。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总结考评阶段,对贯彻全省打传会议精神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传销问题仍然突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摘帽时间 10月底前仍未摘帽、继续被列为传销重点或相对重点地区的县区,建议市综治办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区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打传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行动做为创建和谐盘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我市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通过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彻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传清剿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级打传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清剿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打传行动成效。要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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