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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盘锦市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盘锦市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实施方案
(盘锦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第三季度打击传销清剿联合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传工作会议精神为重心,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采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盘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盘锦,创建“无传销市”为目标,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彻底根制我市的传销现象,“拉人头”式传销基本绝迹,其他方式传销及网络传销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达到100%,最终实现市区、城镇无传销现象、无传销人员,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确保盘锦市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9月10日-2011年9月20日)。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打传预警制度、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查明传销人员分布及传销头目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5日)。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各县区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联合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打传专项行动,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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