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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3、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面排查排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销号备案。
  4、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三战役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准备接受国家检查验收。要督促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管理漏洞。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宣传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按规定对农民工、企业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前谋划、提早安排,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确保2010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自治人民政府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办全体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县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此次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由县安委办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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