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房人员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房照及子女转学证明。
三、审批机构
盘山县所属城镇学校,由盘山县教育局初教股(或中教股)负责审批。
电话:3552183
大洼县所属城镇学校,由大洼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审批。
电话:6863559
双台子区所属学校,由双台子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审批。
电话:6622019
兴隆台区所属学校,由兴隆台区文教局教育股负责审批。
电话:2834441
市直所属学校及普通高中,由盘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批。
电话:2822440
辽河油田所属学校,由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批。
电话:7807764
辽滨沿海经济区所属学校,由辽滨沿海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部负责审批。
电话:3400028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所属学校,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一局负责审批。
电话:8290822
四、审批时限
申请人各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批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
关于主城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
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主城区企业和有稳定职业从业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新开户)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
5.经办人须带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银行窗口
办理要件:
1.公积金汇缴清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银行窗口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缴存比例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目前,我市现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二、贷款服务
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主城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盘锦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45%;五年以上为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