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需手续: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公安外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回国护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居住证明。携带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达婚龄子女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携带已达婚龄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携带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达婚龄子女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携带已达婚龄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4.具有职业技能职称,在盘锦市缴纳三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簿、职业技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三年社会养老保险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携带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达婚龄子女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携带已达婚龄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七、复转退伍军人落户
1.转业干部安置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注销证明、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居住证明;携带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达婚龄子女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携带已达婚龄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2.退伍军人持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注销证明、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
八、录用、调动落户
经市(辽河油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录用或者调入市城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准予来盘落户。
1.录用为公务员、教师、工人的,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簿或者户口迁移证、录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干部或者工人异地调动人员,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续齐全的当日完成户口的核查、审批。
(3)所需手续:户口簿、调动介绍信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携带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达婚龄子女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携带已达婚龄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九、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曾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