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州保障援助体系,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现就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动机制的意义和原则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要求,坚持“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并使联动机制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相结合,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行
当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8%(即比全国启动物价补贴临界点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3.8%以下时,停止联动机制运行。
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时,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根据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补贴范围和发放办法
联动机制补贴范围主要包括由国家抚恤金保障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凡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暴力恐怖活动、零散朝觐,参与吸毒、赌博、嫖娼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