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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

  积极引导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发展。大力吸引股份制银行、国际投行及国内外知名投资咨询、资产评估、风险投资、会计、审计、担保、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落户舟山。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市内银行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倾斜,加大对大宗商品交易、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创新活动,提升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货物监管、担保、保险机构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货物监管、担保和保险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机制建设,构建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支撑体系。
  (五)加强口岸通关服务工作。
  全面落实预约通关等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天候通关监管服务。进一步推行“绿色通道”等通关模式改革,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市的转通关,减少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对通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规范中介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口岸通关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保障。
  (六)积极支持高级专业人才引进。
  积极支持引进大宗商品交易专业人才落户舟山。对交易所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经市人才办资格认定后,其年缴个人所得税在3万以上的,由市财政按纳税额的40%予以相应奖励。对交易所引进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取得交易所交易商、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资质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经市人才办资格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对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企业单位,由交易中心管委会推荐并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授予该企业负责人荣誉市民称号,并享受相应政策。
  (七)实行“一企一议”政策。
  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中心(会员)及专业服务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企一议”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发改、港航、交易中心管委会、财政、税务、商务、经信、工商、交通、质监、安监、教育、银监、人民银行、外汇管理、人才办、人力社保、口岸、国资、公安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大宗商品交易发展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作,合力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易中心管委会),承担日常工作。交易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职能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对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促进交易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和优化大宗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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