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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物流业、航运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政策和全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办法等,充分发挥政策意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大宗商品交易相关企业和行业发展。上述政策意见明确的相关优惠政策,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享受相应政策。
  (二)设立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专项引导资金。
  市财政设立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落户舟山的交易所及交易商、授权服务中心(会员)、专业服务机构对地方贡献的奖励和做大交易所交易规模的奖励等。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由交易中心管委会与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交易中心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区)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大宗商品交易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本地区大宗商品交易发展,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实行商务办公用房购置和租赁优惠。
  1.市级财政一次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交易中心办公场所过渡用房租赁,不足部分由交易中心管委会统筹解决。对交易所新购置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办公用房的,以建造成本价计算给予优惠;如租赁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办公用房的,实行优惠价租赁。
  2.实行商务用房购置和租赁优惠。对在舟山注册并取得交易所交易商或授权服务中心(会员)资格的企业,或取得大宗商品交易专业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经交易中心管委会认定后,可按同地段商务楼售价优惠10-20%购买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商务办公用房,或以优惠价租赁交易大楼商务办公用房。对未在舟山注册,但取得交易所交易商或授权服务中心(会员)资格,或取得大宗商品交易专业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等,经交易中心管委会认定后,以10%以内的优惠价购置或租赁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办公用房。
  上述购置或租赁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商务办公用房的优惠,具体以奖励或补贴形式操作。对在临城新区购置或租赁除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大楼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商务办公楼用房,如符合新城楼宇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则可以享受相应奖励和补助。
  (四)鼓励和扶持物流、金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规划引导和资金、土地指标、政策等要素保障,鼓励和扶持矿砂、油品、煤炭、粮食、化工品、集装箱等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吸引物流企业向重点物流园区集聚。加快培育发展第三方、第四方骨干物流企业,促进物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积极扶持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发展奠定扎实的物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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