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作为交易中心的市场运作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安全规范的交易、交割规则、风险控制办法、会员管理办法、资金及货物监管、信用评级等制度体系,严格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交易所“公平、公开、公正”运营。加强交易所管理人员培训和内部约束工作,导入先进的公司管理模式,提升交易所管理水平。要加大交易中心系统建设投入,做好交易平台系统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二)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进入条件。
实行有效规范的市场主体进入条件,申请成为交易所交易商、会员的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合格的自然人现货投资者。企业法人要选择有深厚行业背景以及良好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组织能力的;合格的自然人现货投资者要选择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章制度,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的。企业法人或合格自然人现货投资者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固定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资质、职业操守等规范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交易活动,并接受交易所的检查、考核和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三)鼓励交易模式创新。
实行交易会员(席位)制,主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大宗商品即期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实现每日现货价格,满足实物交割、投资和保值等多种交易需求。按照规范的交割管理办法,实行撮合竞价交易、期内自主交割、到期集中交割和延期交割补偿等制度。
(四)支持融资、结算模式创新。
1.融资模式创新。根据对交易商会员的信用评级、交易标的物价值等情况,交易中心协助战略合作银行对评定合格的交易商会员进行授信,确定授信额度。提供票据贴现、仓单(提单)质押、保理和信用证等多元化的(贸易)交易融资方案。
2.结算模式创新。建立监管严格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实现交易商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所保证金清算专户之间的安全、无缝对接。结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大宗商品交易的结算制度创新。
(五)鼓励上市品种创新。
按照 “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集中优势、重点推出”的思路,积极稳妥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石油化工品、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纸浆、钢材等上市交易品种。
(六)积极拓展配套服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拓展交易融资、担保、货物监管、信息技术、物流、航运、保险等配套和增值业务,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