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体系
突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竞争优势。
(一)商品交易服务功能。
建设安全、稳定和高效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系统,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电子撮合交易、现货挂牌交易、现货竞价交易服务。依托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建设,提供船舶交易服务。
(二)公共信息服务功能。
依托交易中心网站建设,构筑公共信息平台,搜集、审核和发布有关大宗商品及船舶价格动态、船价指数、交易信息、资讯、融资需求等综合信息;建设公共物流信息系统,查询和发布物流需求,查询货物运输、运力需求、运行控制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通过系统接口,实现与口岸通关信息平台、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主要物流企业的对接,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口岸通关服务功能。
依托港口EDI、存证管理、会员服务和数据交换等应用系统平台,集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为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和物流企业提供便捷的“一站式”通关服务。
(四)航运综合服务功能。
主要提供航运企业资质认证、信用评估、合同管理、船舶登记等管理服务;提供船舶价格、价格评估、资质认证、融资、担保、结算、档案管理和船舶交易经纪业务等综合服务;提供综合运输、仓储、物流、货代、运力管理等综合业务服务;提供航运保险、船舶租赁、资金监管等航运金融服务;拓展航运咨询、评估、信息等延伸服务。
(五)金融配套服务功能。
围绕大宗商品交易和船舶交易,利用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大宗商品交易和船舶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融资管理、资金监管、电子签章、信用评级、保险、合同管理、凭证管理、第三方监管、担保等金融配套服务。
(六)行政审批服务功能。
相对集中涉外和涉港、涉航等管理部门,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
三、加快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交易中心的市场运营主体。贯彻执行《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发展。
(一)加强交易所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