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1)63号)
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战略定位和省政府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而建设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大力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有利于先行先试,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港航物流创新发展和转变港航经济发展方式。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等国家战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港口转型升级”主线,按照全省“一个中心、两个平台”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立足宁波-舟山港区位优势和现实基础,在加快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基地和物流园区的同时,建设定位合理、要素完善、功能健全、服务先进、管理规范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主导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营造特色,错位发展。发挥宁波-舟山大宗散货枢纽港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准确定位,完善商品交易、公共信息、口岸通关、金融配套、航运综合、行政审批等六大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核心优势。
3.政策扶持,完善功能。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吸引贸易商、会员企业等交易主体参与大宗商品交易、交割活动,吸引物流、航运、金融、保险、担保、信息等服务商入驻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4.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交易中心管理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政府对交易行为、交易风险的全方位监管,把好准入标准,规范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石油化工品、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纸浆、钢材、粮食等为主要上市品种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集聚、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和现代物流企业,交易额达2000亿元以上,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到2020年,建成石油化工品、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纸浆、钢材、粮食、木材、纺织原材料、塑料制品原材料等品类齐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交易额达5000亿元以上,建成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辐射亚太地区的国际性大宗商品综合交易、结算和定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