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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区等项目用地,纳入当地政府用地计划,给予支持。自治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社有企业。抓紧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社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十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项目工作,积极在扶持政策、项目前期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实行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企业,在简化证照办理手续、纳税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区域配送中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给予政策性扶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及网点建设的用地和筹资要纳入所在地城镇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给予扶持,自治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八、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营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供销合作事业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供销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科学指导供销合作社编制近期、长远发展规划,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稳步进行。把“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服务和支持“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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