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科学布点,建设一批。针对公办幼儿园严重短缺的现状,要积极拓展学前教育发展空间,分类推进、分层实施、分步建设,加快全市幼儿园建设步伐。一是着力推进城区幼儿园建设。城市幼儿园应按不宜大于3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点建设。城市住宅小区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着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富余的公共资源,改建新建成乡镇中心幼儿园。三是着力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本着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就近方便的原则,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建扩建成村幼儿园。
--优化资源,提升一批。改善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充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到2013年,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5所,创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6-10所。鼓励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或结对帮扶的方式,扩大优质资源,使示范园成为师资培训基地、教学研究中心、资源共享平台。
--多元合作,扶持一批。对企事业单位、部门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扶持保留,不得随意停办或挪作他用。对达到一类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园)的企事业单位、部门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联办、承办、托管、国有民办等模式,扶持办好一批现有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7.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一是对新建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实行建设用地划拨、税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准后收取的保教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40万元财政补助,由市、县区各分担50%。二是对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财政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每生每年100元补贴,市、县区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向标准化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