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201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的渠道,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创新和完善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方式,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长效的制度体系,确保网络问政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按照“一个平台受理、一个部门调处、一个结果答复、一个记录归档”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已将人民网和政府网站留言进行整合,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一个平台下进行回复办理工作,并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纳入全市效能考核内容,从今年8月起实行月通报制度。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网络问政”渠道,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回复及时、监管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留言,是指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委交办的由政府系统办理的网民留言;中国·兰州门户网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网民给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级单位的留言。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协调、监督、落实、通报等具体工作,负责网民给市政府领导的留言回复工作;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具体承办网民给本单位留言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置和回复工作,并承担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网民给市政府领导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留言回复工作。
第四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有效回应网民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网民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五条 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领导,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认真审核把关。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研究网民留言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