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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6、以乡(镇)中心校为重点,切实办好萨尔乔克乡、奎苏镇、大河镇等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力提倡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加快民汉合校步伐。从2005年起到2007年,分三步完成县一中与县四小、县二小、县三小、县高中的合校工作,建成自治县民汉合校的完全中学。按照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分步实施《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4---2010年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实施方案》,2005年,全县中小学总数稳定在38所,逐步实现中小学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的目标。
  17、进一步完善、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将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逐年增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经费不低于50%。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要依法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列入乡(镇)主要领导及班子的考核指标,确保各项费用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18、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各中小学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应全额用作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及其他开支。积极扶持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规范学校勤工俭学行为和学生劳动教育活动,培育和发展教育服务市场。继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推行 “一费制”,加大乱收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19、坚持“项目强教”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危房改造项目、广东援巴等项目立项、建设,使办学条件不断适应教育教学的发展需要。各乡(镇)要积极履行乡(镇)长主管教育的职责,及时上报本乡(镇)教育基建项目,协调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危房,杜绝危房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发生。
  20、继续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坚持政治家办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无神论教育、新疆历史教育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活动,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制止宗教向学校渗透。开拓和利用现有德育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学校的稳定工作,加大反分裂、反渗透工作的力度,维护好教育系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1、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县教育部门要继续举办好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每两年一次)和中小学艺术节(每三年一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拓育人途径,主动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人力、设备等,使自治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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