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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积极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从现在起,县、乡两级政府坚持每半年向同级人大报告一次“两基”工作的制度,不断巩固和提高自治县“两基”成果。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中教育的威望和参与县内外高中教育竞争的能力。继续扩大高中建设规模,集中财力,重点做好县三中、地区三中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为自治县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夯实基础。
  4、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继续办好公办骨干示范幼儿园。加快乡(镇)幼儿园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公办与民办并存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学前幼儿教育,为农牧区的广大少数民族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5、各级党政要正确认识自治县民族教育的现状,确立民族教育就是自治县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的指导思想,把民族教育摆到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县教育局设立“双语”教学研究工作办公室,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承担民族教师汉语水平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和能力。
  6、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加强“双语”教学宣传,进一步提高汉语课的教学质量。通过混合编班、实验班、普通班等形式,保证少数民族母语教学以及数、理、化等课程“双语”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地区三中、县四小要继续做好“双语”授课工作。各农业乡场民族学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自2005年起,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
  7、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从城乡超编的汉语类学校选派部分汉族教师到民族中小学担任汉语培训课教师,使全县民族中小学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汉语授课要求。严格执行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HSK合格标准,高中汉语课教师达到8级、初中达到7级、小学达到6级;高中非汉语课教师达到7级、初中达到6级、小学达到5级。特别是对40岁以下、“双语”教学水平不达标的理科教师,进行汉语强化培训,最终使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教师分别在2007年和2010年前达到“双语”授课要求。
  8、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促使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增强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和查处。
  9、从2005年起,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县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做好落聘人员的分流工作。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积极实施自治县“优师工程”,每3年认定一批教学优师。认定的“优师”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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