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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建设领域偿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欠的内容:2003年以前历年拖欠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2004年以后所有新建项目,一律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三)清欠的数额:自治县建设领域初始拖欠工程款4242.66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3006.94万元,房地产开发拖欠工程款1235.72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142万元。

  1、截止2005年第一季度,政府已偿清拖欠工程款998.62万元,尚欠2008.32万元,偿清率为33.21%,离国家要求35%的指标还差1.79个百分点。

  2、房地产偿清71.1万元,尚欠1164.62万元,偿清率为5.75%,离国家要求35%的还款比例还差29.25个百分点。

  3、农民工工资网上拖欠的142万元已清偿完毕,尚有部分网外拖欠及2004年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清欠方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请用工、谁清欠”和单位自查、清欠办统一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清欠目标

  (一)偿清工程款目标

  1、政府拖欠款保证在2005年6月30日前偿还拖欠款的35%,即1052.43万元;2005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清剩余的30%拖欠款,即902.08万元。

  2、督促房地产开发商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制定清欠计划,保证按期偿还所欠工程款。

  (二)偿清民工工资目标

  集中处理网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在年内全部偿清,并保证不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四、保证措施

  (一)偿清拖欠工程款方面

  1、各建设单位从2005年1月份起,凡有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必须向县清欠办提供2003年以前所建工程项目结算清单,对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2005年1月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已清偿完毕的准予开工,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新的项目。一时偿还不了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所欠工程款,经清欠办确认无误后,出具证明,方可建设新的项目。已签订还款计划的,必须按照还款比例按期偿还,否则不允许发包新的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新建项目必须有银行、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续建工程必须提供续建部分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后方可施工。2005年以后的建设工程必须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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