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建设领域偿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发〔200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自治县建设领域偿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4月17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建设领域偿清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是确保自治县三年偿清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目标实现的关键年、攻坚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今年自治县的清欠目标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年底前全部清偿完毕;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及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含劳保统筹费)总清偿率不低于70%;还款协议公证率达到100%;农民工工资拖欠及遗留问题在5月底前全部解决完毕。为确保我县清欠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清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在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秦培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记贾那尔拜克、县财政局局长李建勇、水利局局长吴享豪、县项目办主任张吉明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决议;
2、督促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在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报道、来信来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范围、内容、数额及方法
(一)清欠工作的范围:所有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