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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五十九、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区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由部门、乡镇场区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应统一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除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六十、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不应要求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六十一、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县人民政府;经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六十二、严格公文办理时限,对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场区上报的公文坚持急件特办,一般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部门、各乡镇场区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文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予政策性较强、涉及面比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的,答复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县人民政府就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的办理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六十三、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对口业务部门提供会议相关材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和会务组织;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草拟、制发及会务组织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的审核把关。以自治县名义举办的剪彩、竣工等庆典活动及签约仪式,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讲话稿由对口业务部门草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所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各类专业会议及以自治县名义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必须悬挂汉哈两种文字的会标,确需翻译的材料,必须在三天前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翻译。

  六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办、委、厅、局及行署领导来巴调研、考察、检查、验收等相关基础材料,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草拟,并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限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早交对口县领导审阅。

第十章 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六十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兼)职信息员,按照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六十六、对本单位和辖区发生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值班室。一般信息在发生后四小时内上报,重要信息在发生后二小时内上报,重大群体性上访动态在已知情况下须立即用书面呈报。情况紧急,书面呈报来不及,可先通过电话呈报,随后用书面呈报。

  六十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值班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重要信息可直接报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上报信息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达给呈报单位或责任处置单位。责任处置单位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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