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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及县委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决定向地委、行署及县委的重要报告、请示;

  (四)讨论决定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决定召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准备会议的议题;

  (七)讨论研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八)听取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所请示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讨论政府系统的人事任免事项。

  四十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成员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政府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或委托其他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政府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研究一个时期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政府近期工作;

  (二)研究处理一个时期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县长、副县长协调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的专题汇报,研究所请示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

  四十四、县长联系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当前工作情况,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副县长、县长助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不印发会议纪要。县长、副县长均可召开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各部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业务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县长助理主持召开,并由部门提前一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管副县长确定。研究处理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决定的事项可印发会议纪要。

  四十五、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副县长、县长助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后,由县长确定。凡提交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先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形成两个以上预案可供选择。有关部门应准备好文字材料,如实地分析反映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并经主管副县长审阅后方可上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并指定秘书或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整理下发的会议纪要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由主持人签发。

  四十六、县人民政府领导不能出席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时,应向县长或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七、列席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人员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因病或出差),要事先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请示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由副职参加。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设备,来客、来访和其他公务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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