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巴政发〔200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并按照要求,严格办文、办事、办会程序,理顺工作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行政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行政行为。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根据
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及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决策、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县人民政府受地区行署及县委的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和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受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受行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和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五、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县委的领导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六、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先由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县委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县人民政府领导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政府各组成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