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教师购买湖滨小区住宅楼进行补贴的通知
(巴政发〔200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环境,稳定中青年教师队伍,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2005年4月17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购买湖滨小区住宅楼的教师进行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县辖各级各类学校(含党校、农广校)教职工、教育工作者及退休教师(在职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依据,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补贴标准
工龄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教师,财政补贴1.2万元;工龄在15-24年(含15年)的教师,财政补贴1万元;工龄在10-14年(含10年)的教师,财政补贴0.8万元;工龄在10年以下的教师,财政补贴0.5万元。
三、工龄折算
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教师折算工龄10年,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的教师折算工龄8年,获得地区级荣誉的教师折算工龄5年,获得县级荣誉的教师折算工龄3年。以上荣誉以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县教育局)颁发的最高荣誉证书为依据,获得国家教育部荣誉的按自治区级对待,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荣誉的按地区级对待,获得地区教育局荣誉的按县级对待。
2、取得初级职称的教师折算工龄2年,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折算工龄4年,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折算工龄6年(含低职高聘)。
3、夫妻双方均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计算工龄时,以一方的折算工龄累加另一方折算工龄的50%计算。
四、其他事宜
1、已经享受楼房房改补贴的教师,不再享受此次财政补贴。
2、购买湖滨小区住宅楼的教师,同时享受《关于对湖滨小区住房销售进行补贴的通知》(巴政办〔2003〕110号)规定的1万元补贴。
3、此次补贴的时限定为2005年5月31日前。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5月31日以后购买湖滨小区住宅楼的教师不予享受此次补贴。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