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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严格岗前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深入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作坊和经营网点。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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