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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5〕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的通告》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必须经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切实加强自治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5年10月17日至2005年10月21日
  二、培训地点
  县联合办公大楼二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除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部门)外,其余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单位应领取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四、培训、考核内容
  (一)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执法单位与地区对口部门联系,负责组织本系统进行,培训考核结束后将试卷于10月25日前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归档。
  (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由行署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培训结束后,由行署法制办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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