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方案的通知
(巴政发〔20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县公安局消防科制定的《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12月15日吉林辽源医院特大火灾造成39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为“三节”和“两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范围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巴单位;
  (二)歌舞厅、影剧院、礼堂、酒吧、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客运站、会堂、文体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六)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
  (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八)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
  (九)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
  (十)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自查重点
  (一)办公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三)商场、市场、客运站、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疏散;
  (四)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或开启方向错误;
  (五)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