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明确的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以本单位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此项工作要于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二是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三是纵向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三)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贯彻落实自治县《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06〕16号)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执法公示制度、亮证执法制度、岗位责任评议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制度、罚前告知及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以本单位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主体
根据《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7号)规定,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自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所属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考核评议标准严格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新政办发〔200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