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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06〕16号)精神,推动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自治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若干意见》精神作为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内涵和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本单位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梳理结果于2006年4月17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内容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具体上报事项见附件2),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进行审查并报地区行署审定后,于2006年4月底前在哈密政府网站或《哈密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时上报梳理结果造成上报时间延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各部门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一致。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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