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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基层网络化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具体要求
  开展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变干部思想作风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县工商局、县消协取得联系,规范工作行为,并开动脑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力求尽快实现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的新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对县消费者协会及其成员单位、消协基层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附后),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巴里坤县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对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进行转办和移交。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八、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附件2:
  巴里坤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保护
  消费者权益工作职责

  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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