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具体要求
开展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变干部思想作风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县工商局、县消协取得联系,规范工作行为,并开动脑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力求尽快实现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的新突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对县消费者协会及其成员单位、消协基层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附后),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巴里坤县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对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进行转办和移交。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八、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附件2:
巴里坤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保护
消费者权益工作职责
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