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基层网络化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基层网络化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基层网络化
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扩大消协基层组织的覆盖面,及时化解各类纠纷,并对县域内商品和服务,特别是农资、食品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商品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消协基层组织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县消协为中心,以各乡镇场区、农牧团场的消协分会为支点,以市场及村(居)民委员会、兵团连队消费者投诉站(“12315”举报联络点)为触角的“三级”消协基层网络化体系。
二、建设重点
在各乡镇场区、农牧团场已建立消协联络站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化、典型化、实用化的要求,加强第三级,即:村(居)民委员会、兵团连队消费者投诉站(“12315”举报联络站)的建设,同时在第三级建立“农资安全监督站”、“食品安全监督站”,设立农资安全、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赋予其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监督职能,积极发挥各级基层网络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一站多责,一网多用”的目的。
三、建设目标
(一)力争在3月底以前,有重点、有选择的在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及农牧团场连队建立起“农资安全监督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农资安全、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书记担任,待取得成效后,逐步进行拓展,在1-2年内覆盖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农牧团场连队。
(二)实现农牧民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切实发挥基层投诉站、联络点的作用,实现为民服务的新突破。
四、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