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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和完善
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06年财政收入任务顺利完成,促进自治县经济快速发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牧业富民、旅游拉动”县域发展战略,以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实现各项税款应收尽收,为自治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二、具体措施
  (一)税务管理部门要从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着眼,尽快解决以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小税种和零星税收的征管。
  (二)地税部门要对2005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责成企业自查自报,并协调地区税务稽查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对自查自报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化工企业所得税的管理。2006年化工企业所得税以2005年联合调查测算的吨碱企业所得税(62元)为依据,按照吨碱芒硝消耗量(2.5吨)摊入芒硝资源,由企业在购进芒硝时预缴,芒硝矿代扣。次年地税部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芒硝矿每月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各化工企业芒硝使用情况。
  (四)强化企业生产成本的监控。今年,各化工企业吨碱芒硝、吨碱煤炭消耗比定为2.5吨。对超过此标准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芒硝矿将停止供应芒硝资源。地税部门在对今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以后,必须拿出详实的吨碱资源消耗比、吨碱生产成本、吨碱利润、吨碱所得税等数据,作为今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
  (五)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终进行考核。
  (六)税务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奖发票,着力解决餐饮服务行业应纳税额达不到定额标准导致的税款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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