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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完善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优先解决相同条件下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医师带徒活动,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的名中医,要在双向自愿的前提下,每人带徒1-3名。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地推荐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积极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培训工作,每年选拔50名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认真贯彻省卫生厅招录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公开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给予照顾。开展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药研发,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依托兰州市中医医院,积极与省内外具有一定特色的藏医院联系,学习和引进先进的藏医药技术,建立藏医药专科。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医药人员赴民族医药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制剂方法、管理经验,逐步提高我市民族医药的研发水平。

  十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市、县区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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